警惕“刷脸”技术被滥用

《河南日报》 (2024年07月04日 第 06 版)

  □于晴

  今天我们谈论“以貌取人”,很有可能不是说这是一个贬义词,而是在说人脸识别这件事。酒店入住、手机支付、安检……当前,人脸识别技术已经被应用到众多场景中,其中不乏强制要求录入信息的情况。

  越来越多的地方以智能改造、优化服务为由,把刷脸作为身份核验的唯一方式。不刷脸,一些场所就进不去,事情没法办,服务享受不了,这让人很无奈。

  2019年,杭州的郭先生起诉当地一所野生动物园,起诉的原因是该动物园改用人脸识别系统,必须录入人脸信息才能继续使用年卡。

  只是看个动物,“刷脸”有必要吗?必要性在哪里?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有何保密措施?相信很多人在不得不“刷脸”时,都会在心里发出类似的三连问。

  刷脸作为一种身份识别技术,因其便利性和准确性,被普遍当作身份信息验证的方式。但也因滥用而衍生出诸多问题。尤其是在“刷脸”时,用户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大量信息被各类商家、运营商采集并储存,他们的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防泄露水平如何,需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要的话5毛一张打包带走,总共两万套,不议价”。有媒体曾调查发现,一些无良商家批量倒卖非法获取的人脸照片等身份信息,一张“脸”只值5毛钱。刷脸,一个本该用于保护安全的动作,现在却让人越来越没有安全感了。更有甚者,利用AI换脸技术,实施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当人脸不再能用于确认身份,眼见不一定为实,有图不一定有真相,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新挑战。

  眼下,伴随信息技术滥用产生的还有技术恐慌,即过度渲染技术带来的负面影响。人脸识别作为一项技术,本身并无善恶之分,关键在于如何管好使用它的人。如果因为一些争议和风险而排斥“刷脸”,无异于因噎废食。当我们将每一个风险点,看作技术进步与社会治理完善的契机,技术恐慌或许就能少一点。

  对于什么样的机构有资质采集人脸信息、在什么范畴之内使用,相关部门应该建立起认证标准和审核准入机制,给企图滥用刷脸与贩卖个人信息者戴上“金箍”,如此才能捍卫数字时代的个人信息权益,让技术更好服务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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