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管理

《河南日报》 (2024年07月24日 第 10 版)

  6月18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对新蔡县社区矫正智慧矫正系统信息开展例行核查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姚某某6月8日至13日没有按时完成生物验证信息签到。

  经调查发现:6月7日,社区矫正对象姚某某申请外出至广东省东莞市办事,经审批同意后,姚某某私自驾驶机动车去广东。因其处于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且超速行驶,被行政拘留,执行拘留日期为6月8日至6月13日。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姚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无证驾驶且超速驾驶,漠视公共交通安全,建议新蔡县社区矫正管理中心提请新蔡县人民法院对姚某某撤销缓刑。7月16日,新蔡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对姚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二个月。(杨凯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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